淮南联合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团委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社团指导力量,规范、提升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切实推动、保障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三条  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及学校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团委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承担社团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指导社团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发展。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社团的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  定期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学习培训,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协助做好社团干部选拔、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树优工作。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特别是校外活动时,要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报校团委审批备案,为学生统一购买保险,同时做好安全预案,进行行前安全教育,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在确保活动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全体成员和社团管理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年初制定个人社团指导工作计划、审核社团工作计划,并提交给校团委,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年末撰写社团指导工作总结、审核社团的年度工作总结,并提交社团管理部门。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2次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参与社团实践的各类社团活动;每学期至少主讲2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专业讲座或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总时长不少于30个学时,形成具体指导方案,报校团委审核备案,并作为工作量考核依据。各项活动、会议要有详细纪录。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

  第十一条  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政治过硬。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立德树人,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2、品德高尚。为人公道,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奉献精神,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3、工作认真。对社团工作有自己的理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帮助学生社团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

  4、为人师表。热心于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聘任前须经学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社团。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学校团委审批,由学校统一聘请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并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大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对各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进行认证核对,颁发正式聘书。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聘期内原则上不予变更,社团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向所属团组织申报新聘任指导老师。

  第十六条  思政类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中共党员。

  第十七条  社团因故被注销,该社团指导老师自动解聘。

 

  第四章  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津贴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团委负责,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学生评议、考评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十条  对指导的社团获全国、省、市荣誉的指导教师,可按学校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的相关标准享受相应奖励。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任意一项情况的免去其社团指导老师工作:

   1、当年社团活动中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师德师风造成重大影响的;

   3、违反学生社团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自身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4、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情况。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